第(2/3)页 看到苏凡出现,刚刚还和这个小星哥争辩的群友们像是找到了什么依靠一样。 一个个都艾特他。 毕竟苏凡是法律系博主。 对付这种脸皮厚且无耻的人肯定有自己的一套。 【小星哥:哈哈哈,搞笑,你们以为这实习律师是什么?检察官吗?还制裁我,我告诉你们,对方也就是个律师罢了,厉害点我承认但你要是给我乱扣帽子门都没有,还涉嫌犯罪,劳资都付过钱的!】 这位小星哥看到群员宛如找到救星,顿时嘲讽了一番。 毋庸置疑这个叫苏凡的实习律师很厉害。 可这些女的是自愿的。 那你能咋滴。 再说,山高皇帝远你春江的警察还能管到他们本地来? 在本地,他可是有熟人。 【兄弟你好狂啊!】 【上一个这么狂妄的人已经被判刑吃牢饭了。】 【年轻人,不要以为付钱了就天下大吉了,你知不知道嫖娼也是犯法的。】 【我已经截图了,他这算是自己承认自己嫖娼啊!反正我一定会跟警察说的,别问我叫什么名字,我叫好人!】 对方的行为让大家非常的不爽。 纷纷要截图举报! 【小星哥:犯法咋滴,嫖娼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罢了,能让我蹲大牢吗?一群连妹子手都没牵的单身狗搁这酸呢!】 【小星哥:无聊!爷走了!】 说话间。 管理员后台便收到了一条退群的消息。 【这家伙居然真走了?】 【你以为跑了就能逃脱制裁吗?他绝对涉嫌嫖娼!甚至还有强奸都不一定!】 【居然在普法群里说这些东西,这货也是头铁,希望群主不要坐视不理,不然我们政法大学就成笑话了。】 虽然他退群了。 但群员们的怒火并没有消退。 此刻一个个愤怒到了极致。 要求制裁这个人! “请大家放心,QQ群不是法外之地,而且他哪怕给钱这行政拘留是肯定免不了的,如果涉及到十四岁以下的话不管对方是否自愿是否给了钱,这都属于强奸罪。” 苏凡这会儿在群里发了一条语音。 这人也不知道是法盲还是什么玩意。 居然还敢在群里说这些。 简直就无视他的存在。 听到这群员们心情舒畅了不少。 “先关他十天半个月,让他狂!” 慕忆之听到事实成立能关十天半个月,顿时也心情大好。 “嗯嗯,事实成立的话嫖娼肯定是十天到十五天,但要是对方侵害的这些姑娘还没到十四岁的话,那可就要以强奸罪判处了。” 苏凡点了点头。 第(2/3)页